9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对你的鸡场经营有影响吗?
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从今年9月1号起,农产品销售人员和农产品进入市场时,要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办理农产品“身份证”,需要有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的相关内容。9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对你的鸡场经营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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