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将实行 【环保收税】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对《环保税法》授权地方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环保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不再征收排污费。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决定》明确了我省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这一标准与目前我省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与其他省份相比,除北京、上海、天津外,这一收费标准已处于最高水平。考虑到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严峻,我省又属京津冀周边地区,还承担着中央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任,需要保持较高的税额标准,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提高:部分排污由1.4元提高到3元近年来,我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部分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2017年上半年,8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体断面占12%,超出年度目标3.6个百分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与年度目标差距较大;一些重点行业企业尚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量大面广、个别地区污染问题突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据了解,我省现行水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与其他省份拟定的适用税额相比,已处于较低水平。结合我省水环境现状,参考周边省份税额拟定标准,《决定》明确了我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与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相比,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该税额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目前,我省大气污染物重点监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物重点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环保税法》规定同一排放口三至五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基本涵盖了我省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也与目前的监测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适应。为此,《决定》规定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按《环保税法》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
规模化养殖这样征税《环境保护税法》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什么是规模化养殖呢?《环境保护税法》-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第四项——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以上是征收范围,具体收多少税呢?《环境保护税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举例:如果你养了3000只鸡,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金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到鸡粪(属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看下表第二项:每污染当量1.4-14元。根据上表,每30羽鸡为一污染当量,3000只鸡的污染当量数为3000/30=100,所以应交税额是污染当量数(100)×具体适用税额(1.4-14元)=140-1400元。
如果没有养鸡鸭猪牛,养的是兔子,怎么交税呢?《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中未列明的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模化养殖场有没有可能免征环保税呢?
《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并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如果你的养殖规模在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具体标准之下,可以免税;即使你的规模超过标准,只要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并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也可免征环保税。
如果你嫌麻烦,也可以把禽畜粪便拉到政府设立的堆肥厂集中处理(如果当地政府有堆肥厂的话),不交环保税,多半也要交处理费。
势在必行的政策,是养殖户的就得交税了:o:o:o 5000以上,有污染环境行为的
同样价格也会提高 山美动保 发表于 2017-12-4 10:53
同样价格也会提高
想的美,这就是国家要压死散户的稻草,但不是最后一根 环保税肯定会如期征收,大家要做好准备,该打点的适当打点一下 我们是国民、适当交税是应该的,只要不过分就好
现在是不是有欺压百姓搜刮民财的嫌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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