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咋整?
上午接到通知。拿着身份证去土地局,结果出来了,说是涉嫌占地建设永久性建筑。这个名称怎么解释?鸡棚是在自家口粮地建的。懂得出来讨论,谢谢......自家口粮地应该是属于基本农田,耕地。这样的土地上是不允许建的,如果当时你办的手续比较齐全的话还好说。 养殖大棚不属于永久性建筑。养殖配套房屋也不属于违规性建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学痴 发表于 2017-8-9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养殖大棚不属于永久性建筑。养殖配套房屋也不属于违规性建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支持学痴的观点,他们嘴大。
基本农田不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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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想治你,什么办法都能想的出来!
这都是为了禁养你 一群流氓!知法犯法!欺负我们弱势群体 我们这不让养 但不拆棚。即达到禁养目的也不用出拆迁款还缓和和萌萌的矛盾 萌萌的主意就是高
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17-8-9 17:35
我们这不让养 但不拆棚。即达到禁养目的也不用出拆迁款还缓和和萌萌的矛盾 萌萌的主意就是高
我们这也是都准备进京了一个市几千户 看北京能不能招下 政府不想出钱是关键
聊城鸡 发表于 2017-8-9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也是都准备进京了一个市几千户 看北京能不能招下
组织大批量养殖户去北京上访
学痴 发表于 2017-8-9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养殖大棚不属于永久性建筑。养殖配套房屋也不属于违规性建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不属于永久建筑也只能在一般农田盖。
本帖最后由 苦槐花 于 2017-8-9 19:13 编辑
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对畜牧占用耕地的相关规定。由此可看出,法律允许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但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建造畜牧厂房未经合法审批及未取得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知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是被划分为设施农用地的,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此规定还明确了管理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作为附属设施也不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农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是不需要办理农专用审批手续的,也不需要有规划许可才能建设,就算没有规划许可也不属于违法建筑。
该法也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流程由审核制变更为备案制,即经营者先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在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后,在村委会中公告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用地性质,其相关的建设行为自然无需经过农转用审批,也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政府以张先生所建的养殖房未经合法审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养殖房定性为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显然于法无据。
如果您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的养殖场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防止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即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途,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因此养殖场土地应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是无权依照《城乡规划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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