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兽医 发表于 2016-12-21 23:12:30

山东畜牧局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以及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鲁审改发<2016>2号)要求,经研究,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畜牧兽医局只受理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不再受理其他兽药(主要包括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一律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一款和农业部《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农医发<2005>4号)要求规范填写。经营范围应规范填写经营兽药的类别,规范样式为:兽药(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经营范围具体填写内容根据企业申请经营兽药类别填写,不得发放填写“兽用原料药”字样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已核发经营范围填写兽用原料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到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6年12月13日前发布的有关《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填写经营范围要求与本公告不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幸福佳缘 发表于 2016-12-22 07:22:50

挣取规范兽药让国民吃到放心肉绿色肉类才会对的起国民赞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87653 发表于 2016-12-22 08:16:14

畜牧局要发财了

王日田 发表于 2016-12-22 11:32:21

这是权利下放,不知是祸是福,但愿别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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