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居他乡 发表于 2008-11-3 22:57:14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原则即配伍禁忌

联合应用抗生素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同种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可表现为协同、累加、无关、拮抗四种效果。按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类:
①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有β-内酰胺类、先锋霉素族;
②静止期杀菌剂:如链霉素类、氨糖甙类、多粘菌素类;
③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等;
④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
不同种类的抗生素可产生迥然不同的效果。
联合用药的适应症:较单独用药更为严格:
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素不能有效地控制的混合感染;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的可能;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药物的剂量得以减少。
联合用药的原则:
第一类+第二类:协同作用
第二类+第三类:累加或协同作用
第三类+第四类:累加作用
即每俩类相邻的抗生素之间一般都可以联合应用。
此外,同一类抗菌素药物之间也可考虑联合应用,如链霉素和多粘菌素等都可以联合应用,但是作用机理或方式相同的抗生素不可合用(特别是氨基糖甙类)以免增强其毒性。
仅供大家参考,有不同的见解的可以相互交流,谢谢!!!

嘻哈一天 发表于 2008-11-3 23:46:0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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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 发表于 2008-11-4 00:40:39

谢谢了,学习了

逍遥王 发表于 2008-11-15 20:12:4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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