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心无愧 发表于 2008-10-27 08:12:55

各有所想,随它去吧

hanfajie 发表于 2008-10-27 11:28:55

这个问题有多种情况,要区分对待,对于纯粹发的是恶性广告的可以处理;但对只是为了方便联系与交流而留的联系方式,我觉得是合适的,应该被允许。
例如马连松老师在论坛上连发多篇精华贴,最后都留了自己的地址和电话。我看后没觉得是广告,反而觉得马老师光明磊落,敢于公开自己接受质疑。这应该被允许。

吉祥康乐 发表于 2008-10-27 1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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