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记》之妖怪郭美美
导语:案情复杂的郭美美明受审
郭美美开设赌场案将于9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开庭距离郭美美去年8月20日被批捕,已有1年多的时间。历时1年多超时限了吗?专家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延期和退补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未超过法定时限。
那么郭美美案情复杂在哪里?
一、“炫富女”染绿“红花会”
郭美美案如悬疑片,狗血满天飞,乱花迷人眼。
故事以2011年6月的微博晒富的形式,强势登场,晒名包晒名鞋,晒豪宅晒豪车,更是晒出真假难辨的51亿存款……而最为抢眼的自然是晒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
这么多钱哪里来?先说钱是郭妈妈炒股赚的,还拉郎咸平来背书,可就没人信,因为郭妈妈即使炒屁股也赚不到那么多;后说钱是卖肉赚的,一次能赚40多万,可谓史上最贵的“两片皮”,可就没人信,因为凭她这副尊容即使功夫再好也赚不到那么多;现在又说是开设赌场赚的,但仅涉两起开设赌场罪,赚的是“抽水”钱,冒此风险,牟利却不过数十万元……都无法交待清楚。
从一开始,大家之所以强烈关注郭美美案,因为她炫耀的,不是自己的能力与成就,恰恰是人们最敏感的金钱和特权。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并不是对台前的小妖怪有多少兴趣,而是针对台后那深不可测的势力,是红花会,是背景复杂的“干爹”……等等。
令人忍俊不禁之余,大家都感慨良多:一个堂堂的国字号红花会,竟然被一只小小的妖怪撕得体无完肤,原形毕露,露出了那肮脏的裤底,甚至连裤底都没了,挂着空裆,一意孤行地裸奔着。
更令人感到哭笑不得的是,四年多来,红花会竟毫无反击之力,虽然否认了红十字商会的存在,却无法否认商会红十字的,当然也一直没有追究郭美美的法律责任。而红花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收获无数个“呸”,可谓“颜面不知何处去,红花依然笑春风”,连当初信誓旦旦要改变负面形象的白鸽女士,最终也挥挥肥嘟嘟的鸽子翅膀,飞走了。
二、“红花案”转为“赌场案”
千呼万唤屎不屙,犹抱红花半遮面。
郭美美去年因涉赌归案,时间又过去一年多,大家满以为是案情复杂,总觉得郭美美背后的“干爹”神通广大,红花会有不可告人的商业机密……真相会浮出水面,答案会最终揭晓,所以才有这长的调查取证时间。然而,法律专家们却站出来解释道:只是涉赌人员比较复杂,侦查困难,诸如云云,并指出此案未涉其“干爹”。
如此看来,大家还是期待成空,郭美美案已成功地从“红花案”转型为“赌场案”,也就是背后的大妖怪们都遁迹隐形了,大可以觥筹交错,弹冠相庆。
诚如《西游记》里所说“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因为背后还有一只超级大妖怪。大家都嚷嚷着要打妖怪,这是民间的最强音,不得不敷衍一下,无奈之余,只得将枝枝节节修理得干干净净,连口型都已经对好,杀青、加工完毕,就等着开庭,通过微博直播来上映。这一手玩得非常漂亮,可谓金蝉脱壳的神来之笔。作如此技术性切割之后,小妖怪郭美美大可以放心拉出来示众,大打特打,足足可以打上三百回合,好好地打给大家看,以显示国家打妖的决心。
那么怎么个打呢法?又是《西游记》里最惯常的打法:扒掉几层皮,将妖怪打回原形。于是,就是大家所看到,小妖怪郭美美系出犯罪世家,瞧瞧这一家子: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是老鸨营生,其姨是拉皮条客,其舅是贩毒分子……正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是一个基因的问题,妖怪郭美美浑身上下爆满了罪恶的基因。
一个妖怪就这么被技术性处理之后,打回了原形,大家是不是该称手拍快呢?
三、“漂白粉”或者“恶之花”
郭美美并不是我们现实社会的“漂白粉”,再漂白也漂白不了红花会;郭美美并不是什么网络游戏的“大BOSS”,再往死里打也伤不着“干爹”们。
诚然,郭美美确实是脏模淫娃黑木耳,确实是胸大无脑裤带松,但是比起那些阴鸷、贪婪、虚伪的权贵,她真的还算阳光、单纯、真实。这个头脑炫富女恰恰如同一面照妖镜,折射出我们这个何等畸形的社会。
郭美美为我们撕开了一道血淋淋的口子,流出来都是黑血、脓血、毒血,里面充塞着“干爹”包养、网络炫富、问题慈善、聚众豪赌、特殊派对等等法律严明禁止的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为恰恰成为某些人眼中成为特权的标志。一旦社会失去了法律的规制,一旦权力失去了制度的约束,所谓的“上流社会”必然成为藏污纳垢的“下流社会”,从而导致整个社会都乌烟瘴气,污秽不堪。
正因为如此,郭美美这个时代的怪胎,将社会最真实、最丑陋、最肮脏的一面,淋漓尽致地展示在我们面前,她和重庆的奇女子赵红霞一样,都是这时代特有的环境和土壤开出来的“恶之花”。
我们无须回避丑恶,毕竟丑恶是社会最真实的一面,丑恶也是人性最真实的一面,只有去认真面对,才有可能去改变这个环境和土壤,要不然我们就会生活在自我欺骗、自我蒙蔽、自我麻醉,永远充当睡客,做着无穷无尽的春秋大梦。
结语:我们可以审判郭美美这朵“恶之花”,但是“恶之花”并不能漂白我们这个社会。我们更应该批判开出“恶之花”的环境和土壤,要不然,明天依然会开出李美美、张美美等等各种“恶之花”来。
别处转来的。人大家看看。 作者笔锋实在是犀利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0.png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0.png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0.png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0.png
揭开社会丑恶面沙 写这文章的是个人才
血淋淋现实写照
学习了,心里感概万千,就是说不好啊,权利需要法律的约束,只要是人就需要监管、约束。否者?????? 权比法大的结果
法管得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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