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滋味
发表于 2014-12-31 20:39:09
这事没人管,天理何在?
那去说理?
幸福的滋味
发表于 2014-12-31 20:42:09
这是证据。
幸福的滋味
发表于 2014-12-31 20:45:34
这是证据
五星
发表于 2014-12-31 20:56:38
没放正!不好看
四十已过
发表于 2014-12-31 21:00:44
是你发生的事吗?
四十已过
发表于 2014-12-31 21:01:38
上传的照片摆正的好。这样看脖子扭的痛
问心无愧
发表于 2014-12-31 21:04:37
老弟还是打字详细说说经过,这个不容易看清楚
见鸡行事
发表于 2014-12-31 21:06:27
只要有证据就去告他,不管怎么说也要让他补偿你的损失。气人
幸福的滋味
发表于 2014-12-31 21:16:01
哥,我那天跟你吃饭的时候就说了我没文华不会打字,就这也是手机上传的。
正方形
发表于 2014-12-31 21:28:15
遇上下三滥了。
zhangshaohu
发表于 2014-12-31 21:30:33
兄弟我对老葛哥你深表同情。
燕青特禽
发表于 2014-12-31 21:57:06
我想帮您把图片放正,无奈没有这个版块的编辑权限。。。
对您的事情深表同情!
学痴
发表于 2014-12-31 22:07:49
如果不能找人调解,只能通过法院处理了。
甜甜一笑
发表于 2014-12-31 22:08:15
在拼7万元放他的血。
幸福的滋味
发表于 2014-12-31 22:12:04
甜甜一笑 发表于 2014-12-31 22:08
在拼7万元放他的血。
事到现在没必要和他打架,要不怎们也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