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鸡群提高性能的设想和方法
大致的情形。首先,把现有的土鸡群进行提纯,统一毛色、体重、等等。
然后选出优秀的土公鸡,和高产蛋鸡杂交,产生子一代。
然后再使用同一血统的土公鸡,和子一代杂交,产生2代。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和原土鸡群毛色相仿的鸡,(如果不出现,就继续杂交,直到出现为止)如果数量较多,就保留起来,自繁,测各项指标,把符合标准的鸡,建立新的群。建立的新群,和原土鸡毛色相仿,产蛋的性能会比原群要好。
过程耗费时间,结果也不确定。
明年,我这里会有一个绿壳蛋鸡的父系,红毛青脚,带有一定的高产基因。用它和你的土鸡杂交,可以提高一点产蛋率,也可以产绿壳蛋。
也可以是选择我们的高产绿壳蛋鸡商品代,使用你的土公鸡,杂交,这样的后代产蛋性能也要好于你现在的鸡群。优势是绿壳蛋鸡商品代产蛋性能较好,育种的成本就会较低。
最好的做法,使用我们提供的父系和母系,生产土鸡型高产商品代绿壳蛋鸡。优势:母系的产蛋性能较好,所以成本很低,商品代除了产蛋性能较好外,体型体重毛色上更统一更占优势。
可以加我吗?QQ1633353877.我一直在思索 淘汰地方品种的好方法,若干年后,土鸡品种面目全非,然后后悔莫及 楼主在做违法行为,建议看看畜牧法规 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羚羊 发表于 2014-10-4 10:05
楼主在做违法行为,建议看看畜牧法规
猪的2元3元,不就是这样繁育的吗?没看到有违法啊? 子一代是杂交,2代以后是近交。目的是得到和父系毛色一致,同时带有高产基因的 新品种。有了新品,然后再进行杂交实验,生产有市场效益的商品代。虽然繁琐,但是成功以后,别人无法复制,不怕假冒,比专利还保险。
杂交的子一代,可以提高产蛋性能,但是毛色上跟父系有差距不同,都是杂合。实际上,绿壳蛋鸡商品代都是杂合的。近交的2代以后,才会有纯合出现,把符合性能的纯合提出来,建立群,就可以得到一个自己想要的新品种。 羚羊 发表于 2014-10-4 10:08
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哈哈,“四大发明”之一,请不要打乱发明者的思路!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10-4 10:38
猪的2元3元,不就是这样繁育的吗?没看到有违法啊?
想清楚了一件事情,说出来看看对不对。自繁土猪,产仔率高达18个。使用某品种外来纯血统公猪,和土猪杂交后,选留杂交一代母猪;然后再使用不同品种纯血统外来公猪,和一代母猪杂交,生产商品代育肥猪。
我想主要的优势是提高了杂交一代的繁殖力,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一个土猪产生9个杂交一代母猪,按照一个杂交母猪产12个小猪计算,总计使用土猪杂交,一窝可以产生108只商品猪,一年产生270只。
本帖最后由 天骄伊人 于 2014-10-5 03:01 编辑
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8-1-5
执行日期:199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第三章 种畜禽进出口管理
第四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第五章 种畜禽场管理
第六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除外。
第三条 种畜禽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第四条 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保护。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省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和测定站等。
第六条 保种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杂交。确因育种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注:
以上是摘取部分内容,仅供楼主查阅以便参考;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家禽种蛋核定为“卵”)。
如你能获得国家规定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是完全可以搞育种繁育工作的,楼主可查看一下有关国家对种畜禽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的转为合法化经营轨道上来,不然,在销售过程中如有人举报,你就得给罚款,实在有点得不偿失,咱们百姓尽量不和国家法律打擦边球,任凭你再充分的理由在此与网友进行狡辩,或者说,你即使能够在此与网友打嘴巴官司当了“赢家”,你的这种做法还是违反了《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是有法可依的。鸡病专业网不属国家法律部门,不负责承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友情提醒!)。 本帖最后由 天骄伊人 于 2014-10-5 09:48 编辑
天骄伊人 发表于 2014-10-5 00:33
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农业部
这个瓶颈的打开是要负出代价的,首先是“环评”通过,1万羽的家禽养殖场需周围800米无居民和工厂,这个估计是最难通过的,GPS定位上网公示后获准,在这个“打老虎”时期,谁也不敢冒险在不达标的基础上带免强的给予批准环评通过手续,GPS联网由省级环保局监控着(除非真能征用到这块800米不住人土地的使用权) ............................
本帖最后由 天骄伊人 于 2014-10-5 23:31 编辑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1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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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好,说不准ZF哪天盖个什么场所,呵呵,环评又是问题了,想当年为了考虑隔离带,找了一个比你这块地更优越的废地,花了九牛二虎的代价开垦平整填高,建了一个象模象样的种鸡场,可事隔几年ZF来旁边盖了所学校,(就五六米宽的小河之隔)你说谁先违了章?你认为这理跟谁讲去?GPS环评去吧!:dizzy:
这行业不交税,有些话也许你能听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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