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8:27:42

我曾经发过一个得罪兽医的帖子

我曾经发过一个得罪兽医的帖子
其实也谈不上得罪
可能只是说了实话而已。


养出好鸡,实践经验永远要比理论重要。
实践让人越干越卑微
理论的知识却有让人膨胀的危险。


邓说,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那么就养鸡来说,智人庸人能养好鸡才算能人。

赵德峰 发表于 2014-6-3 08:33:19

兽医代表的是一个专业和职业,你如果一网搂着满河里的鱼,自然就有失公道。哈哈
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能太满,你遇到的可能是个别的兽医,但个别的兽医不能代表所有的兽医。

天骄伊人 发表于 2014-6-3 08:42:37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二)未经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天骄伊人 发表于 2014-6-3 08:45:19

希望你不要老想利用网站打你的擦边球,法律是不会听你个人狡辩的,网站对你的合法手续的核实已经做了大人情了。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8:47:08

回 1楼(赵德峰) 的帖子

赵德峰:兽医代表的是一个专业和职业,你如果一网搂着满河里的鱼,自然就有失公道。哈哈
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能太慢,你遇到的可能是个别的兽医,但个别的兽医不能代表所有的兽医。 (2014-06-03 08:33)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如果让兽医去养鸡,让兽医变成真正的养鸡人。可能自己就否定自己了。
作为鸡场,最缺乏反而是真正为鸡场服务的“卖药人”。
自己让周围的兽医给弄点纯粉VC,结果都是不好弄。有什么不好弄的?无非卖了VC,就无法卖那些防暑降温的药了。

赵德峰 发表于 2014-6-3 08:50:22

回 4楼(鲁牧绿壳蛋鸡) 的帖子

鲁牧绿壳蛋鸡:如果让兽医去养鸡,让兽医变成真正的养鸡人。可能自己就否定自己了。
作为鸡场,最缺乏反而是真正为鸡场服务的“卖药人”。
自己让周围的兽医给弄点纯粉VC,结果都是不好弄。有什么不好弄的?无非卖了VC,就无法卖那些防暑降温的药了。 (2014-06-03 08:47)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兄弟,你是个非专业的人,不要在专业话题上纠缠不清,那样不好。
我就是兽医,养鸡很轻松嘛!怎么就否定了?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也是控制病因和诱因的手段嘛!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8:50:42

回 3楼(天骄伊人) 的帖子

天骄伊人:希望你不要老想利用网站打你的擦边球,法律是不会听你个人狡辩的,网站对你的合法手续的核实已经做了大人情了。 (2014-06-03 08:45)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非常感谢你理我。多数人都不懈理我的。
如果我想去办理你说的那些手续的话,起码说明我的事业已经进入腾飞的阶段了。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8:53:28

回 5楼(赵德峰) 的帖子

赵德峰:兄弟,你是个非专业的人,不要在专业话题上纠缠不清,那样不好。
我就是兽医,养鸡很轻松嘛!怎么就否定了?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也是控制病因和诱因的手段嘛! (2014-06-03 08:50)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你是老板更是养鸡人,兼职兽医。

21天的坏蛋 发表于 2014-6-3 08:55:28

回 1楼(赵德峰) 的帖子

赵德峰:兽医代表的是一个专业和职业,你如果一网搂着满河里的鱼,自然就有失公道。哈哈
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能太满,你遇到的可能是个别的兽医,但个别的兽医不能代表所有的兽医。
(2014-06-03 08:33)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非常赞同你老的观点,就是有百分百的把握也不能做百分百的承诺,世事难料啊

21天的坏蛋 发表于 2014-6-3 08:57:58

回 4楼(鲁牧绿壳蛋鸡) 的帖子

鲁牧绿壳蛋鸡:如果让兽医去养鸡,让兽医变成真正的养鸡人。可能自己就否定自己了。
作为鸡场,最缺乏反而是真正为鸡场服务的“卖药人”。
自己让周围的兽医给弄点纯粉VC,结果都是不好弄。有什么不好弄的?无非卖了VC,就无法卖那些防暑降温的药了。 (2014-06-03 08:47)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或许真不好弄,因为利润低都没有进的,不妨问问弄饲料的

天骄伊人 发表于 2014-6-3 08:59:44

回 6楼(鲁牧绿壳蛋鸡) 的帖子

鲁牧绿壳蛋鸡:非常感谢你理我。多数人都不懈理我的。
如果我想去办理你说的那些手续的话,起码说明我的事业已经进入腾飞的阶段了。 (2014-06-03 08:50)

主要是你是否具备种畜禽生产、种禽的来源、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资格?如果国家对《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严格,各种遗传疾病、各种自繁自配的奇形怪状的品种都会出现,对我国家禽发展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9:00:14

回 9楼(21天的坏蛋) 的帖子

21天的坏蛋:或许真不好弄,因为利润低都没有进的,不妨问问弄饲料的 (2014-06-03 08:57)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就是这个原因让兽医们做了不正确的事情。

21天的坏蛋 发表于 2014-6-3 09:00:29

回 2楼(天骄伊人) 的帖子

天骄伊人: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2014-06-03 08:42)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其实这样也挺好的,种源能得到一定控制

21天的坏蛋 发表于 2014-6-3 09:01:36

回 3楼(天骄伊人) 的帖子

天骄伊人:希望你不要老想利用网站打你的擦边球,法律是不会听你个人狡辩的,网站对你的合法手续的核实已经做了大人情了。 (2014-06-03 08:45)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你不是整商品鸡的吗》?

鲁牧绿壳蛋鸡 发表于 2014-6-3 09:02:42

回 10楼(天骄伊人) 的帖子

天骄伊人:主要是你是否具备种畜禽生产、种禽的来源、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资格?我们如果国家对《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严格,各种遗传疾病、各种自繁自配的奇形怪状的品种都会出现,对我国家禽发展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2014-06-03 08:59)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这么严重。那么现在广泛的株的2元3元杂交是不是就都不合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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