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各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传染病防疫法》《动物防疫法》等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措施,进一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兽医行政法规和政策;理顺兽医管理体制,完善我国的动物疫病防疫体系;规范兽医生物制品、兽药和饲料的生产、监督、检验和销售,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劣产品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减少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要将执法与技术服务分开,严防执法监督工作由依法行政变为“依法创收”、“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使我国的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在哪弄的?什么时候弄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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