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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建法庭 百万损失分文不赔
学痴
发表于 2011-8-3 23:58:44
在没有征用之前是致富之星,到被征用时就成了违规建筑?现代版的《卖炭翁》。
现在法院有一条龟腚是:不允许起诉政府。怪不得公家人那么牛了!牛没猪值钱,应该说,真猪!
金鸡引凤
发表于 2011-8-4 00:54:23
引用第1楼山东小王于2011-08-03 18:34发表的 :
在中国,没有办法啊。
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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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建法庭 百万损失分文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