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善堂主 发表于 2011-2-20 10:13:39

就删帖说两句

这两天看到个别网友因删帖而发的帖子,随便说两句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还望谅解!
关于删帖一事,个人觉得有几种可能:
1.个别网友发帖失误造成的;
2.在发帖后本人管理失误造成的;
3.版主管理帖子失误造成的;
4.违反国家政策和论坛规定造成的;
5.被版主挪到其他板块一时找不到造成的。
6.还有一种情况我遇到过:也许是系统、或网络问题,本来以为发出去了,结果一找没了。所以我每次发帖之前都将帖子内容先做复制,保证万无一失!
正常情况下被版主删除帖子都会接到信息通知,
谁的帖子不见了都是个大问题,有时是花了很大心血写出来的、有时是急需解决问题的求救贴;
对于网站也是如此,大家踊跃发帖正是论坛的生存之道,所以个人认为网站不会无缘无故粗暴删帖!
在这里我提个建议:
各位网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到各板块仔细找找,实在不见了,就发信息给网站管理员咨询,在问题解决之前,尽量不要在论坛发帖子宣泄情绪,还是稍安勿躁比较稳妥;
同时也希望各位版主和管理员及时解答和处理出现的状况,在管理和挪动网友帖子的时候谨慎注意,避免出现低级失误。

问心无愧 发表于 2011-2-20 10:23:06

感谢予善堂主的解释和理解。不管怎么样,大家的心是一致的

予善堂主 发表于 2011-2-20 10:24:59

引用第1楼问心无愧于2011-02-20 10:23发表的:
感谢予善堂主的解释和理解。不管怎么样,大家的心是一致的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是的,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adm 发表于 2011-2-20 11:04:51

感谢楼主的理解。我借楼主的帖子在这里说说家常话:我个人认为我们鸡病专业网不像搜狐甚至天涯等娱乐网站,我们的行业圈子很窄,或者有一天大家一见面彼此都倍感亲切,有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处理不好再发帖反映也不迟。网站成立以来,一直本着为养鸡人服务、为行业服务的理念去运作,包括去年推出的一些活动,这个大家都能看得到。如果因为一个误删或者管理帖子上的失误,或者即便是某个版主一时因为认识问题而不恰当的处理了某个帖子,就被大动干戈的讨个说法(此话对事不对人),这样的大家庭是不是缺少温暖呢?
还有一些网友提到网站和假兽药公司勾结的问题,这个也是很不切合实际的,一个是网站的原则不允许网站这么做,另一个即使勾结了,网站能拿到多少好处费,鸡病专业网不是搜狐新浪的影响力,好处费能拿到多少多少,鸡病专业网是否会为几千元去做这样对不起广大网友的事情?显然不会!
另外有网友提到有些版主的权限太大了等等,这个问题我认为也不存在。版主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即使去不恰当的处理了某个问题,我认为也是认识上的偏差造成的,不存在权利滥用等问题。
所以请大家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冷静,大动干戈对身体不但没有好处,也不一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凡事和为贵!

y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1-2-20 11:48:00

我认为既便是应该删除的帖子,最好发个消息告诉对方,为什么删除,这样会好一些,怨气也会少一些。

明天的兽医 发表于 2011-2-20 12:29:35

感谢楼主的理解,一切都是误会。

mayanshi 发表于 2011-2-20 12:29:59

我认为既便是应该删除的帖子,最好发个消息告诉对方,为什么删除,这样会好一些,怨气也会少一些。

共享精神 发表于 2011-2-20 12:41:35

引用第6楼mayanshi于2011-02-20 12:29发表的 :
我认为既便是应该删除的帖子,最好发个消息告诉对方,为什么删除,这样会好一些,怨气也会少一些。

个人认为应该视情况定,如果是明显违规的帖子,比如广告贴、严重的重复发帖,明显的灌水帖,发短消息通知就没有很大必要。:)

莫失良鸡 发表于 2011-2-20 12:46:41

是啊!有缘千里来相识,无缘对面不认识!
凡事都可以解决!何必大动干戈!
以和为贵,多好!

鸡祥如意发 发表于 2011-2-20 12:51:18

相互理解为好,凡事和为贵:lol

予善堂主 发表于 2011-2-20 13:05:08

引用第4楼y高山流水于2011-02-20 11:48发表的:
我认为既便是应该删除的帖子,最好发个消息告诉对方,为什么删除,这样会好一些,怨气也会少一些。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呵呵,我也有被删帖的时候,但每次版主或管理都有信息通知。

养鸡日记 发表于 2011-2-20 13:46:03

的确,无故被删帖对于发帖者来说是一种失落感。而每次我发的帖子被转移或有不妥之处也都会收到版主信息提醒通知的。

青岛正新种鸡 发表于 2011-2-20 14:49:55

个人认为应该视情况定,如果是明显违规的帖子,比如广告贴、严重的重复发帖,明显的灌水帖,发短消息通知就没有很大必要。 借用老师说的话,是的,有事情大家可以协商解决

扬帆远航 发表于 2011-2-20 16:44:06

引用第8楼莫失良鸡于2011-02-20 12:46发表的 :
是啊!有缘千里来相识,无缘对面不认识!
凡事都可以解决!何必大动干戈!
以和为贵,多好!

甜甜一笑 发表于 2011-2-20 16:49:39

强烈支持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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